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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市协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丹阳市云阳街道大圣村50MW渔光互补式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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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《丹阳市协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丹阳市云阳街道大圣村50MW渔光互补式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全文公开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
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。


丹阳市协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

2024年10月24日

丹阳市协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丹阳市云阳街道大圣村50MW渔光互补式光伏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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